用 VUL 做传承,指的是利用这类保单的四个合同特征——可以有多位保单持有人、多位受保人,受保人可在条件下更换,保单可由个人、信托或公司实体持有,并可以现金或资产形式给付——把一个投资组合和一笔身故流动性放进同一份可以跨代延续的合同里。它与遗嘱、信托、公司章程是配合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VUL 决定“赔多少、什么时候赔、赔给合同指定的人”,而“这些钱之后怎么管、怎么分、在哪个辖区交什么税”仍由遗嘱、信托文件与各地法律决定。

定义:VUL 在传承安排里的四个接口

接口 解决什么 不解决什么
多位保单持有人 一位持有人身故后,保单权益在条件下归属其余持有人,合同不必进入遗产 持有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谁出资、谁决策)需另行文件
多位受保人 赔付通常在最后一位受保人身故时触发,保单可跨代延续 第一代身故时家人不会立即拿到这笔赔付
受益人提名或信托 赔付直接给提名人或受托人,不经遗产分配 提名只适用于持有人本人是受保人的保单
实体持有(信托、公司、VCC) 治理与分配规则可写进信托契约或公司文件 可保利益、税务与申报复杂度上升,须专业方介入

这四个接口的共同前提是保单有效,且相关变更经保险公司接受。“自动延续”“直接给付”这类表述在保单文件里都附有条件。

多位持有人与多位受保人:怎么赔、什么时候赔

高净值 VUL 通常允许多位共同持有人与多位受保人(人数上限以各保险公司产品摘要为准),并指定一位首席保单持有人(Lead Policyholder)负责日常指令。常见机制如下表,具体以保单合同为准。

情形 常见处理
共同持有人之一身故,其余持有人在世 保单权益在满足保单有效条件与保险公司接受的前提下归属其余持有人;不触发身故赔偿
多位受保人之一身故,其余受保人在世 保单继续有效,不触发身故赔偿;保险成本按在世受保人重新计算(以合同为准)
最后一位受保人身故 触发身故赔偿,按公式给付,先扣除欠款与应付费用
持有人同时是唯一受保人且身故 触发身故赔偿,赔付给提名人、受让人或遗产
持有人希望把下一代加为受保人 须新受保人通过核保并证明可保利益,经保险公司接受

多受保人结构的意义在于“时间”:一位企业主把自己与配偶、子女设为受保人,保单在他本人身故时不赔,而是继续持有投资组合直到最后一位受保人身故。这适合“投资组合跨代延续”的目标,不适合“第一代身故时家人马上需要现金”的目标——后者需要以第一代为唯一受保人,或另配定期寿险、分红终身寿等工具。两种目标混在一张保单里,是传承安排里常见的设计错误。

更换受保人与保单转让

更换受保人要满足三件事:新受保人通过医疗核保、持有人与新受保人之间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书面接受;更换后保险成本按新受保人重新计算,部分条款的计算期间可能重新起算,详见 VUL 的核保。保单转让(assignment)是把保单的所有权转给他人或实体,例如转给信托受托人或公司,须向保险公司登记,并且会影响已做的受益人提名——LIA 的提名指南指出,可撤销提名会因保单转让而被撤销;信托提名下持有人已失去对保单的处分权,未经全体提名人同意不能转让(LIA,2026-03)。先设计持有结构,再决定是否提名,顺序不能反。

新加坡的受益人提名:信托提名 vs 可撤销提名

《保险法》下的提名框架由国会于 2009-01-19 通过(MAS 国会答复,2009-02-04),自 2009-09-01 起适用(新加坡法律学会《Ch. 24 Insurance Law》,更新至 2019-01-25);依修订后的提名规例,保险公司自 2024-01-02 起可提供线上提名(MAS 新闻稿,2023-07-26;LIA,2026-03)。两种提名的差别如下。

维度 信托提名(Trust Nomination) 可撤销提名(Revocable Nomination)
谁能做 保单持有人本人必须是受保人,且年满 18 岁 同左
可提名谁 只能是配偶和/或子女 任何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外的个人与机构
持有人的权利 失去保单的全部权益;要改保单、撤销提名、保单贷款或退保,须全体提名人(未成年人由非持有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受托人书面同意 保留全部权利,可随时单方面更改或撤销
给付范围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都归提名人 只有身故利益归提名人,生存利益归持有人
破产保护 在破产情形下,保单赔付一般受到保护、不被债权人追索 指南未作同样表述
转让的影响 未经同意不能转让 转让会撤销提名
提名人先于持有人身故 按指南规定处理 唯一提名人或全部提名人身故时提名自动撤销

来源:LIA《Your Guide to Nomination of Insurance Nominees》(YGTNIN,2026-03 v1.0)。对 VUL 的含义有三条。第一,提名的前提是“持有人本人就是受保人”,由信托、公司或其他实体持有的保单不适用法定提名,分配按信托契约或公司文件处理。第二,信托提名只限配偶与子女且不可单方面更改,在家庭关系可能变化、或希望把第三代纳入的场景里要慎用。第三,2009-09-01 前依《产业转易及财产法》第 73 条设立法定信托的旧保单规则不同,须单独核对(新加坡法律学会,2019-01-25)。

由信托、家族办公室或 VCC 持有:要核对什么

持有人类型 可保利益怎么来 法定提名 治理文件 税务与申报要点
个人 本人、配偶、子女推定;其他须证明 可用 投保书、提名表 个人税务居民地;CRS 账户持有人为本人
家族信托(持牌信托公司任受托人) 受托人以信托受益安排证明,或由委托人投保后转让给受托人 不适用 信托契约、意愿书、受托人决议 CRS 下须识别委托人、受益人等控制人;受益人所在地税务
家族控股公司或单一家族办公室 公司对关键人员或股东的经济利益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公司账务处理;SFO 的 13O/13U 条件是否允许持有保单
可变资本公司(VCC)子基金 作为基金资产持有,须与基金目的和投资策略一致 不适用 基金章程、管理协议、投资授权 须由许可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估值、审计与税务激励条件

信托持有是最常见的实体路径:受托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按信托契约持有保单并在赔付后分配(持牌信托公司受 MAS 依《信托公司法》监管)。要核对信托契约是否允许持有寿险保单并支付保费、投资授权由谁下达(受托人、投资顾问还是委托人保留权力),以及 CRS 下信托作为账户持有人须申报的控制人范围。VCC 是《可变资本公司法》下的基金载体,须由许可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把 VUL 放进 VCC 子基金在法律上可能,但基金目的、估值、管理人授权与保单投资授权的衔接、可保利益、13O/13U 激励条件是否兼容,见姐妹站 vccfund.sg,本站只提示接口。

“绕过遗嘱认证”“资产隔离”应该怎么理解

遗嘱认证。保单赔付若有有效提名或由信托持有,直接付给提名人或受托人,不属于遗产,因此不必等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完成后才能动用;若持有人是个人且没有提名,赔付进入遗产,按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分配。所谓“绕过”只针对这一张保单,不改变其他资产的程序。新加坡自 2008-02-15 起不再对死亡征收遗产税(IRAS,更新 2026-03-09),所以在新加坡语境下这件事关乎时间与控制,不关乎税。

资产隔离。LIA 指南对信托提名的表述是“在破产情形下,保单赔付一般受到保护、不被债权人追索”,这一保护以信托提名为前提,而信托提名只限配偶与子女且不可单方面更改;可撤销提名没有同样的表述。由信托持有的保单,隔离效果取决于设立信托时委托人的清偿能力、设立时点、信托条款与适用法律,是否适用须由律师评估。把“资产隔离”写成结论的材料,都应打上问号。

以资产而非现金给付:实务细节

高净值 VUL 的一个特点是身故赔偿可以以现金和/或资产形式给付(以保单条款为准)。实务上要提前安排:受领人须在托管银行或其他机构有能接收这些资产的账户;多位受领人之间如何拆分不可分割的持仓;以哪一天的估值确定各方份额;受领人所在税务居民地如何看待这笔取得(见 税务与申报)。如果受领人是信托受托人,这些问题由受托人统一处理,这也是信托持有常被采用的原因之一。

传承安排涉及保险、信托、公司与税务多个专业方,本页只讲 VUL 的合同接口;整体方案见姐妹站 hnwsolution.sg 的信托与传承板块。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Your Guide to Nomination of Insurance Nominees (YGTNIN Mar 2026 v1.0) — LIA Singapore · 2026-03
  2. Reply to PQ on nominations of beneficiaries — MAS · 2009-02-04
  3. MAS enables online nomination of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 MAS · 2023-07-26
  4. Estate Duty — IRAS · 2026-03-09
  5. Ch. 24 Insurance Law (Singapore Law Watch, Laws of Singapore commentary) —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 Singapore Law Watch · 2019-01-25